《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》附表三的填報說明(4)
16.第16行“15.減計收入”:第4列“調減金額”通過取自附表五《稅收優惠明細表》第6行“減計收入”填報。第1列“賬載金額”、第2列“稅收金額”和第3列“調增金額”不填。
17.第17行“16.減、免稅項目所得”:第4列“調減金額”通過取自附表五《稅收優惠明細表》第14行“減免所得額合計” 填報。第1列“賬載金額”、第2列“稅收金額”和第3列“調增金額”不填。
18.第18行“17.抵扣應納稅所得額”:第4列“調減金額”通過取自附表五《稅收優惠明細表》第39行“創業投資企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” 填報。第1列“賬載金額”、第2列“稅收金額”和第3列“調增金額”不填。
19.第19行“18.其他”:填報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、進行納稅調整的其他收入類項目金額。
(二)扣除類調整項目
1.第20行“二、扣除類調整項目”:填報扣除類調整項目第21行至第40行的合計數。第1列“賬載金額”、第2列“稅收金額”不填報。
2.第21行“1.視同銷售成本”:第2列“稅收金額”填報按照稅收規定視同銷售應確認的成本。
(1)事業單位、社會團體、民辦非企業單位直接填報第4列“調減金額”。
(2)金融企業第4列“調減金額”取自附表二(2)《金融企業成本費用明細表》第41行。
(3)一般工商企業第4列“調減金額”取自附表二(1)《成本費用明細表》第12行。
(4)第1列“賬載金額”、第2列“稅收金額”和第3列“調增金額”不填。
3.第22行“2.工資薪金支出”:第1列“賬載金額”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、獎金、津貼和補貼;第2列“稅收金額”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。如本行第1列≥第2列,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“調增金額”;如本行第1列<第2列,第2列減去第1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4列“調增金額”。
4.第23行“3.職工福利費支出”:第1列“賬載金額”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福利費;第2列“稅收金額”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,金額小于等于第22行“工資薪金支出”第2列“稅收金額”×14%;如本行第1列≥第2列,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“調增金額”,如本行第1列<第2列,如本行第1列<第2列,第2列減去第1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4列“調增金額”。